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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許可證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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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二 申請製造、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應檢具之文件、資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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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製造、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除
第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外,如附表二及附表三。
前項申請,其產品屬專供外銷者,中央
主管機關
得免
核定
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款、第六款
登記事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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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許可證核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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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許可證之變更、補發或換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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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許可證之展延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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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登錄及年度申報 §20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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