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12

快速跳轉
  1. 1.申請案經中央主管機關初步認定其具備申請效能,無重大風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安全監視或上市後研究之計畫書,經審查後,得發給較短效期之許可證: 一、用於預防、診斷或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品、醫療器材或合適替代療法。 二、具國內公共衛生或醫療急迫需求。 三、具創新性或新穎性,且有顯著臨床效益,得用於提升或輔助醫療診斷與治療。
  2. 2.申請人未依前項計畫書進行安全監視或上市後研究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新穎性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2 條規定:「申請案經中央主管機關初步認定其具備申請效能,無重大風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