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11

快速跳轉
  1. 1.申請案之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經准發給許可證者,申請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用,並依核定內容製作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許可證。
  2. 2.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完成領證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送達名詞
  • 核定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1 條規定:「申請案之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經核准發給許可證者,申請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