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申請案經實質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繳納費用不符規定。 二、檢具之文件、資料不完備或與申請案內容不符。 三、未依規定辦理送驗手續,或送驗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 四、申請之醫療器材,其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大於利益。 五、其他與法令規定不符之情事。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