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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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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經實質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 一、繳納費用不符規定。 二、檢具之文件、資料不完備或與申請案內容不符。 三、未依規定辦理送驗手續,或送驗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 四、申請之醫療器材,其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大於利益。 五、其他與法令規定不符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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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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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0 條規定:「申請案經實質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繳納費用不符規定。 二、檢具之文件、資料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