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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漁會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漁民知識、技能,增加漁民生產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業現代化,並謀其發展為宗旨。

漁會為法人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