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會法3

快速跳轉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3條,漁會的主管機關分別為中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的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的縣(市)政府。根據法條中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這指的是漁會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自事業的主管機關指導和監督。 參考資料:漁會法第3條,以及相關案例法律文件。

立法沿革 4

(0181026 制定)

漁會之任務如左:   一、改良漁業事項。   二、整理漁村漁市事項。   三、籌借漁業資金及租賃漁船漁具事項。   四、籌辦漁業共同販賣製造運輸事項。   五、舉辦漁業教育事項。   六、籌辦水產陳列所及賽會事項。   七、組織生產、消費、購買、信用、住宅等合作社事項。   八、舉辦儲蓄保險醫療所託兒所事項。   九、關於漁業之保護及救卹事項。   十、關於漁業之調查及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官署之諮詢及委託事項。   十二、關於調處漁業間之爭議事項。   十三、籌設水上標識事項。   十四、其他關於會員共同利益之事項。

(0371207 全文修正)

漁會之主管官署,在中央為社會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主辦之事業,應受各該主管官署之指導、監督。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0890630 修正)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主管機關規定刪除;另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利事權統一,俾落實漁會之指導、監督,以提升行政效能,健全漁會會務及業務之運作。

  • 主管機關名詞
(0181026 制定)

漁會之任務如左:   一、改良漁業事項。   二、整理漁村漁市事項。   三、籌借漁業資金及租賃漁船漁具事項。   四、籌辦漁業共同販賣製造運輸事項。   五、舉辦漁業教育事項。   六、籌辦水產陳列所及賽會事項。   七、組織生產、消費、購買、信用、住宅等合作社事項。   八、舉辦儲蓄保險醫療所託兒所事項。   九、關於漁業之保護及救卹事項。   十、關於漁業之調查及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官署之諮詢及委託事項。   十二、關於調處漁業間之爭議事項。   十三、籌設水上標識事項。   十四、其他關於會員共同利益之事項。

(0371207 全文修正)

漁會之主管官署,在中央為社會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主辦之事業,應受各該主管官署之指導、監督。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0890630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省主管機關規定刪除;另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利事權統一,俾落實漁會之指導、監督,以提升行政效能,健全漁會會務及業務之運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法第 3 條規定:「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會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