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3 條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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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3條,漁會的主管機關分別為中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的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的縣(市)政府。根據法條中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這指的是漁會的目的事業應受各自事業的主管機關指導和監督。 參考資料:漁會法第3條,以及相關案例法律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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