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十二 章 附則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88
條
13
章節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完整版(預設)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十二章 附則
§ 73–75
第 十二 章 附則
第 73 條
開啟
禁止鮪延繩釣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
持有
或破壞資料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
主管機關
回報發現之時間、地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
第 74 條
開啟
為避免危害海洋生物,禁止漁船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塑膠垃圾或排放油漬。
第 75 條
開啟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十二章 附則
§ 73–75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