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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九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九 章 附則

為避免危害海洋生物,禁止漁船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垃圾或排放污水、油漬。

秋刀魚漁船赴北太平洋漁區作,不得於海上丟棄漁具。漁具因不可抗力因素掉落海中者,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拾回。

裝載秋刀魚之紙箱外應以適當方式標記漁獲日期。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