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5.09.07
廢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 獎勵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申請獎勵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獎勵者,應檢具下列文件,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填具申請資料: 一、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汽車所有人非同一人,應檢具由新車實際購買人及淘汰老舊汽車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車實際購買人提出申請。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但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並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 三、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檢附由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 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影本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車異動登記書(報廢證明書)影本。 五、新購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六、新購車輛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並註明申請者之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申請者姓名及牌照號碼時,應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申請者或交車經銷商之發票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七、獎勵金核撥聲明書。但新車實際購買人與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 申請獎勵者符合指定網站平台資料檢核時,免檢具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
-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各類型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及獎勵金額如附表。
- 以電匯方式撥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獎勵金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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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5.09.0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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