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依本辦法申請獎勵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新車實際購買人: 一、獎勵期間內完成老舊汽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十二個月內購買新車,且新購車輛於國內使用;或於獎勵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六個月內完成老舊汽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 二、同意將老舊汽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購買新車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第 4 條"的規定,符合獎勵條件的新車實際購買人必須完成老舊汽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新車,其中新購車輛需要在國內使用。除此之外,規定同意將老舊汽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並購買新車的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 相關案例:在"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160號判決"中提到了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的規定,涉及車輛汰舊換新的要求,可作為適用相關法規的參考之一。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