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第 五 章 洽領款物文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洽領款物文件
二十一、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法院應發給或發還之款項或贓證物品,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交付領取手續。
二十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裁判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發給或交付領取手續。
二十一、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法院應發給或發還之款項或贓證物品,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交付領取手續。
二十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裁判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發給或交付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