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裁判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發給或交付領取手續。
根據提供的內容,所引用的法規為「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第 22 條」。根據這項法規,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裁判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可以向訴訟輔導科的承辦人員請求迅速辦理發給或交付手續。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hp?expno=24 -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8-14414-8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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