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裁判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得請求訴訟輔導科洽請承辦人員迅速辦理發給或交付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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