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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玖、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玖、附則

三十八、各訓練或服勤單位應設置申訴(陳情)專用電話或信箱,對司法行政役役男申訴、陳情案件,應積極查處,並對申訴(陳情)人身分,善盡保密之責。

三十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服勤法院得另行訂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