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壹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壹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第 1 條
一、土地登記案件以契約書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者,應以公定契約書為之。
第 2 條
二、抵繳
遺產稅
或
贈與稅
之
不動產
辦理移轉登記為公有,應以稅捐稽徵機關
核
准函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無須檢附移轉契約書。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