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平臺業者將外送服務業務委託予第三人,並由其與外送員成立外送服務契約者,該第三人適用第四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及其罰則規定。
- 前項第三人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依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五章 附則
§ 26–28共 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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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26–28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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