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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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
- 2.前項所定權益保障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除適用第四條第五項、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外,其權益保障及處罰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沿革 1 版
(1150106 制定)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業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特制定本法。 前項所定權益保障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除適用第四條第五項、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外,其權益保障及處罰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理由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為因應外送平臺產業之發展,衡平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平臺業者間之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以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並兼顧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三、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未具僱傭關係者,其權益保障事項依本法規定處理,本法未規定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具有僱傭關係者,除提供外送服務契約收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職業災害通報、外送員教育訓練及違反重大交通安全規定須完成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相應處罰等事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餘權益保障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消費者名詞
- 業名詞
- 係名詞
- 適名詞
- 法律名詞
- 僱傭名詞
- 第四條第五項、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法規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4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10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1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2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3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4 條條文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 25 條條文
一、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為因應外送平臺產業之發展,衡平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平臺業者間之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以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益,並兼顧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三、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未具僱傭關係者,其權益保障事項依本法規定處理,本法未規定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具有僱傭關係者,除提供外送服務契約收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職業災害通報、外送員教育訓練及違反重大交通安全規定須完成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相應處罰等事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餘權益保障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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