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 1–33

1
  1.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之權益及管理外送平臺者,以衡平各方權利義務關,特制定本法。
  2. 前項所定權益保障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除適用第四條第五項、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外,其權益保障及處罰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2
  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務時,由各該機關辦理。
  3.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外送服務契約、停權、報酬申訴制度、職業安全衛生、保險、保存外送員相關紀錄、外送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有關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之事項。 二、交通主管機關:主管基本運價核定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道路交通安全、保存消費者相關紀錄、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等有關外送平臺管理之事項。 三、經濟主管機關:主管外送合作契約、外送平臺業者收取費用及爭議處理、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保障之事項。 四、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主管外送食品衛生安全、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 五、金融主管機關:主管外送平臺提供之金融支付工具交易安全、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商品等事項。 六、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主管外送平臺提供之第三方支付服務交易安全事項。 七、其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事項:由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規劃辦理。
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送員:指與外送平臺者成立外送服務契約之從業人員。 二、外送平臺業者:指經營使用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網際網路交易之平臺,提供合作商家販賣商品或消費者購買商品,並將訂單提供外送員承接之業者。 三、外送服務契約:指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間,就有關外送服務提供、報酬計算及給付、停權規範、申訴制度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所成立之契約。 四、報酬:指外送員依外送服務契約提供外送服務所獲得之勞務對價,包括基本報酬、各項獎金等。 五、停權:指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暫時停止提供訂單;外送平臺業者對合作商家暫時停止接收消費者訂單之行為。 六、外送服務:指外送員透過外送平臺業者指定之應用程式或裝置,接受其所提供之訂單,前往合作商家領取商品並將之交付消費者或運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之行為。 七、外送服務期間:指自外送員接受外送平臺業者提供之每筆訂單時起,至完成該筆訂單時止之期間。 八、上線期間:指外送員於外送平臺業者指定之應用程式或裝置上線時起,至下線時止之期間。 九、合作商家:指與外送平臺業者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使用外送平臺業者指定之應用程式或裝置,提供商品予消費者購買之業者。 十、外送合作契約:指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間,就有關商品提供、貨款給付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所成立之契約。 十一、運費:指平臺貨運業者提供運送商品服務向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所收取之費用。 十二、貨款:指合作商家透過外送平臺業者提供商品予消費者後,外送平臺業者應給付合作商家之款項。 十三、每筆訂單:指僅包含一個取件地點以及一個送達地點之訂單。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