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總統、副總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我國採雙首長制 總統為民選 行政院長需向立法院報告 。
hsienn
2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第543號
1.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2.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
3. 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
4. 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II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III 「🥷總統」(行政權)「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緊急),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權),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是行政法法源
IV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V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VI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VII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VIII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IX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X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p0926367978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對總統彈劾為法律責任之追究,故彈劾案需有具體案由
・彈劾並不發生是否有「一年條款」的問題vs總統副總統選罷法70條但書之任期未滿一年不得罷免
joannne
3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1.行政院院長本人之任免
2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