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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1. 1.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2. 2.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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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立法院通過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後須公告半年,再由自由地區選舉人三個月內投票複決始生效,同時廢除國民大會制度。

Q · 立法院通過修憲案就算生效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立法院僅能「提出」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並不能單獨讓修憲生效。提案後必須公告半年讓社會討論,再於三個月內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依增修條文第12條須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憲才正式通過。

白話解讀

你以為修憲是政治人物的遊戲,跟你無關?錯了。這條把改變國家根本規則的最後一道閘門,交到你手上。立法院再怎麼吵、再怎麼通過修憲案,最後沒有你(和其他自由地區選舉人)走進投票所蓋章,憲法一個字都動不了。這叫「公民複決」。更狠的是:連「中華民國的領土要不要變」這種事,沒有你的票也不能算數。這條同時把舊憲法裡那個叫「國民大會」的東西整個關進歷史博物館(停止適用憲法第25到34條和第135條),把原本屬於國大代表的修憲權,全部還給每一個自由地區的選舉人。你手上那張票的份量,比你以為的重得多。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為憲法複決權的核心條款,將原屬國民大會的修憲及領土變更案複決權,直接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行使,是民國94年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確立全民直接民主的憲政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是什麼?

規範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須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廢除國民大會制度。

Q2公民複決權是什麼?

人民對立法院通過之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以投票直接決定是否生效的權利。

Q3修憲案需要幾票才能通過?

依增修條文第12條,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門檻極高。

Q4為什麼國民大會被廢除?

民國94年第七次修憲將國民大會職權回歸全民,本條停止適用憲法第25-34及135條。

Q5領土變更也要全民投票嗎?

是。本條與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規定,領土變更案同樣須全民複決。

Q6修憲流程要多久?

立法院通過後公告半年,再於三個月內舉行投票,整體約九個月內走完。

Q7不投票算反對嗎?

實質上是。門檻是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投票等同於壓低同意票占比。

Q8公民複決和公投有什麼不同?

公民複決是憲法層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投是法律層級(公民投票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systemnew_system
決議機關國民大會(已廢除)自由地區選舉人直接複決
通過門檻國大代表多數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適用範圍憲法第27條、第174條本條取代並停止適用
公告期間不一定強制公告半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96条(憲法改正の発議と国民投票)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30조 제2항(헌법개정안 국민투표)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4條(修憲程序由全國人大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無人民複決)
🇩🇪 德國Grundgesetz Art. 79(憲法修正須聯邦議院及聯邦參議院各三分之二多數,無人民複決)
🇫🇷 法國Constitution française art. 89(憲法修正可由國會兩院聯席會議或全民公投通過)
🇺🇸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 V(憲法修正須各州批准,無全國性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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