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29 條(國大常會之召集)
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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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29條規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1996年改公民直選後該機制走入歷史。
Q · 中華民國憲法第29條規定什麼?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9條,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原為間接選舉新總統的程序時點鎖,把開會時機綁死在憲法層級不給人為裁量空間。1991年第一次修憲起逐步調整,1996年總統改公民直選,2005年第七次修憲凍結國民大會,本條已停止實際運作但文字未廢除。
白話解讀
九十天。這個數字決定了整個權力交接的節奏。制憲者不是隨便挑了一個數字,而是精算過的:總統任滿前九十日召集國民大會,是為了確保新總統選出來之後,有足夠的時間完成交接,但又不會讓兩個總統的合法性同時存在太久。更微妙的是「由總統召集之」這五個字。國民大會理論上是總統的「老闆」(負責選總統、罷免總統),但它自己不能決定什麼時候開會,要等「員工」來叫它上班。這不是設計失誤,這是孫中山五權憲法裡「政權機關」和「治權機關」分工的具體展現:國大有最高的政權,但不能隨時啟動它。權力太容易被啟動,就太容易被濫用。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29條為原始憲法關於國民大會常會召集的程序規範,明定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依憲法義務召集,作為間接選舉新總統的法定啟動機制;現因修憲改為公民直選且國大被凍結而停止實際運作,惟條文仍屬憲法本文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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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華民國憲法第29條規定什麼?▾
國民大會於每屆總統任滿前九十日集會,由總統召集之,原為選舉新總統的程序啟動機制。
Q2國民大會為什麼要由總統召集?▾
制憲者把召集權設計成總統的義務不是裁量,目的是讓時程由憲法鎖死、不被任何人提前或延後。
Q3為什麼是九十日不是其他天數?▾
在1940年代交通條件下,全國代表集合加上選舉作業所需的最低合理時間,且預留新舊總統交接緩衝。
Q4國民大會還在運作嗎?▾
不在了。2005年第七次修憲凍結國民大會,職權移轉公民直選與立法院複決。
Q5本條凍結了還算數嗎?▾
條文未廢除只是運作凍結,仍是憲法本文一部分,作為憲政理論與歷史研究的素材。
Q6總統可以不召集嗎?▾
不可以。召集是程序義務不是裁量權,若拒絕召集本身即構成憲政危機。
Q7九十日從哪一天起算?▾
從每屆總統任滿日往前推九十日,例如5月20日就任的總統任滿前的2月20日附近。
Q8原始國大選總統跟現在公民直選差在哪?▾
原始為間接選舉,總統對國大負責;現為直接民選,總統對全體公民負責,正當性來源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riginal_constitution_art29 | current_amended_system |
|---|---|---|
| 選舉方式 | 國民大會間接選舉 | 公民直接選舉 |
| 正當性來源 | 代表性民意(國大代表) | 全民直接民意 |
| 選舉時程觸發 | 任滿前九十日國大集會 | 中選會依選罷法公告選舉日 |
| 新舊交接緩衝 | 約九十日內完成選舉並交接 | 1月選舉、5月就職,約四個月過渡期 |
| 現行運作狀態 | 凍結停止運作(2005起) | 現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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