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4 條(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74 條為原始修憲程序,含國民大會修憲與立法院提案兩種路徑,現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取代為立法院加公民複決雙重門檻。

Q ·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4 條怎麼修憲?現在還適用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4 條規定兩種原始修憲程序:(1) 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決議直接修改;(2) 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擬定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民國 94 年第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廢除,現行修憲程序改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立法院提案後須經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通過。

白話解讀

這條是憲法的「自我保護鎖」。它規定修改憲法要經過極高的門檻,比通過普通法律困難十倍以上。為什麼要這麼困難?因為憲法是遊戲規則的規則。如果遊戲規則可以被當權者輕易修改,那根本沒有規則可言。這條寫的是本文原始程序(國民大會為主),但民國 94 年修憲後,修憲程序已經改為:立法院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還要經過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這代表修憲要同時過「國會極高門檻」和「全民公投」兩關。對你的意義:你手上的那張選票,在修憲這件事上的重量是平常的十倍。每一次修憲公投都是一次決定國家結構的機會,不投就是放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4 條為憲法本文中規範修憲程序的條款,建立兩種原始修憲路徑:國民大會直接修憲與立法院提案國民大會複決。本條訂立修憲高門檻設計,意在保障憲法穩定性,避免當權者輕易變更國家根本規則。民國 94 年第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廢除,本條實質內容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取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修憲還是照這條走嗎?

不是。本條是憲法本文的原始規定,依國民大會為核心。民國 94 年第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已廢除,現行修憲程序改由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交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通過。這個門檻極高,過去二十年只有一次修憲公投(2022 年 18 歲公民權案)正式付諸表決,而且因為同意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

Q2為什麼修憲要比一般立法難這麼多?

因為憲法是規則的規則。如果當權者可以用多數決輕易改憲,他們就能改變遊戲規則讓自己永遠執政(例如取消連任限制、剝奪反對黨權利)。高門檻是為了防止這種自我擴權。這也是為什麼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修憲都非常困難。這種反多數決的設計是現代憲政主義的核心,不是民主的敵人,而是民主的保護機制。

Q3中華民國憲法第 174 條是什麼?

規定憲法本文原始修憲程序,含兩種路徑:國民大會直接修憲、立法院提案國民大會複決。實際適用上已由增修條文 12 條取代。

Q4什麼是公民複決修憲?

立法院通過修憲案後公告半年,交全國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通過。是修憲程序的最終把關機制。

Q5什麼是修憲界限論?

司法院釋字 499 號確立:縱使依 174 條程序通過之修憲案,若違反憲法本質重要性(國民主權、權力分立、基本權保障),仍可宣告違憲。

Q6為什麼修憲要設計這麼高門檻?

反多數決原則:防止當權者用多數決變更國家根本規則自我擴權。高門檻是民主的保護機制,不是民主的敵人。

Q7現在修憲怎麼進行?

依增修條文 12 條:立法院 1/4 提議 → 3/4 出席 → 3/4 決議 → 公告半年 → 公民複決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同意 → 修憲生效。

Q8修憲公投怎麼投?

立法院通過修憲案公告半年後,與全國性公投相同方式投票。在投票所領票後在「同意」「不同意」欄圈選,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算通過。

Q9怎麼推動修憲提案?

公民團體或政黨可遊說立法院立委連署。集滿 1/4 立委(約 28 位)連署即可提案,但要過 3/4 出席 3/4 決議的高門檻,實務上需跨黨派廣泛共識。

Q10如何證明修憲案違憲?

依釋字 499 號修憲界限論,主張該修憲案違反憲法本質重要性(如違反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基本權保障),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

Q11原 174 條 vs 增修條文 12 條差在哪?

原 174 條以國民大會為核心;增修 12 條改為立法院提案加公民複決。最大差異是公民直接參與成為必經程序。

Q12修憲 vs 修法門檻差多少?

修法只需立法院過半數(57 票);修憲需立法院 3/4(85 票)加全民公投半數同意。修憲難度約是修法的十倍以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untry_or_actproposal_thresholdapproval_methodcurrent_status
中華民國(原 174 條)國民大會 1/5 提議、3/2 出席、3/4 決議國民大會直接決議 或 國民大會複決已廢除(國民大會 2005 年廢除)
中華民國(現行增修 12 條)立法院 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現行有效
日本(憲法 96 條)兩院議員各 2/3 以上國民投票過半數現行有效(自 1947 年未修過)
美國(憲法第 5 條)國會兩院 2/3 或州議會 2/3 申請州議會 3/4 或州制憲會議 3/4 批准現行有效(共 27 條修正案)
德國(基本法第 79 條)聯邦眾議院 2/3 + 聯邦參議院 2/3雙院通過即可,無公投現行有效(已修 60+ 次)
法國(憲法第 89 條)總統或國會議員提案公民投票 或 兩院聯席會議 3/5現行有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 96 条(憲法改正の発議と国民投票)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30조(헌법개정안의 의결 및 국민투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64 条(宪法修改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1/5 代表提议)
🇩🇪 德國Grundgesetz Art. 79(Änderung des Grundgesetzes,雙院 2/3 門檻)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89(Révision constitutionnelle,公投或聯席會議 3/5)
🇺🇸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icle V(國會兩院 2/3 或州議會 2/3 + 州 3/4 批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