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任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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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lingyun9f
6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憲法增修條文§2VI: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是用憲法47條之規定
davis1215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這是不是錯了?不是四年嗎?
luoxiiii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王世堅 (四、監察院)
luoxiiii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三立電視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