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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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 一、二、三級機關與獨立機關(§4)
❗️一、二、三、獨立機關(原則)➡️ 法
❗️一、二、三、獨立機關(例外)➡️ 通則
例外:
業務同轄區不同(例如:北區、中區、南區)
權限同管事不同
II: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 四級機關
❗️四級機關(原則)➡️ 規程
❗️四級機關(例外)➡️ 準則

chichichi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通則:法律 (法、律、條例、通則)
準則:法規命令 (規程、規則、細則、準則、辦法、綱要、標準)
轄區不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
權限相同管轄事務不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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