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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法院組織法 第 102 條(評議之主席)

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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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102條規定,合議裁判的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由其主持評議、整理爭點並控制發言與表決次序。

Q · 三個法官一起審的案件,誰主持評議?

依法院組織法第102條,合議裁判的評議由審判長擔任主席。審判長不只主持程序,還掌握評議的開議、爭點歸納、發言與表決次序。雖然最終結論採過半數決(第105條),審判長不具最終決定權,但他控制評議節奏,實務上對判決走向有相當影響力。

白話解讀

三個法官開合議庭,誰主持?這條告訴你:審判長。聽起來是廢話,但這個位置的權力遠超出你想的範圍。審判長不只是「主持會議的人」,他控制整個評議的流程:誰先發言、誰後發言、用什麼順序投票、爭點怎麼歸納、最後的多數意見怎麼形成。一個強勢的審判長可以引導評議走向,一個弱勢的審判長則讓受命法官實質主導案件。這條看起來只是組織規定,但它和後面幾條(評議不公開、發言順序、過半數決)合起來,形成了台灣司法評議的整套權力結構。理解這條,你才看得懂為什麼判決會是這樣的結果。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102條規範合議庭評議的主席,明定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審判長為合議庭的程序主持人與對外代表,負責開議、整理爭點、控制發言與表決次序,是合議審判制度中確保程序統一的核心角色。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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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議庭評議由誰主持?

依法院組織法第102條,合議裁判的評議由審判長擔任主席,負責開議、整理爭點與控制發言、表決次序。

Q2審判長有最終決定權嗎?

沒有。評議採過半數決(第105條),審判長若屬少數須服從多數。他掌握的是程序主導權,不是結論否決權。

Q3審判長和受命法官差在哪?

受命法官常是案件實際操盤者,負責閱卷與撰擬裁判;審判長主持程序、簽發文書並對外代表合議庭。

Q4法院組織法第102條是什麼?

規定合議裁判的評議由審判長擔任主席,主持整個評議程序,是司法評議權力結構的起點。

Q5什麼是評議?

合議庭法官就裁判結論進行內部討論與表決的程序,依法不公開(第103條)。

Q6審判長是什麼?

合議庭的程序主持人與對外代表,控制開議、爭點歸納、發言與表決次序,但採多數決無否決權。

Q7審判長和合議庭差在哪?

合議庭是三位(或更多)法官組成的審判組織,審判長是其中負責主持程序的那一位職務。

Q8怎麼知道我的案件審判長是誰?

判決書與開庭通知會載明審判長,亦可向書記官查詢分案結果。

Q9怎麼聲請審判長迴避?

撰寫聲請狀敘明法定或具體偏頗事由與證據,向承審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准駁。

Q10審判長迴避後流程怎麼走?

合議庭必須重組改派法官,不是換人坐主席位即可,案件等於程序上重新洗牌。

Q11聲請審判長迴避要花錢嗎?

聲請迴避本身不另收裁判費,但需備妥具體事證,無真實事由濫用恐遭駁回。

Q12審判長 vs 受命法官 誰影響判決較大?

受命法官閱卷撰稿,對事實認定影響直接;審判長控制程序節奏與討論走向,兩者不同層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角色主要職責對判決影響
審判長主持評議、整理爭點、控制發言與表決次序、簽發文書、對外代表控制程序節奏,影響討論走向,但採多數決無最終決定權
受命法官閱卷、準備程序、調查證據、撰擬裁判書案件實際操盤者,對事實認定與裁判草稿影響最直接
陪席法官參與評議與表決以一票參與過半數決,在三人庭中可成為關鍵多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裁判所法第76条(評議は裁判長が開き、これを整理する)
🇩🇪 德國GVG § 194(Der Vorsitzende leitet die Beratung und Abstimm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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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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