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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法院組織法103評議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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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規定裁判評議於裁判確定前不公開,確定後當事人得依第 106 條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Q · 法官評議的內容可以查嗎?

裁判確定前不行,確定後當事人可聲請閱覽

依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任何人都看不到評議簿。但配合同法第 106 條,裁判確定後,案件當事人得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及不同意見書記載。換句話說,評議不是永遠的秘密,而是「階段性秘密」:在法官需要無壓力獨立判斷的審理期間保密,在裁判確定後對當事人開放。

白話解讀

三個法官在會議室裡關起門來討論你的案件,他們講了什麼、誰投了贊成、誰投了反對、爭論了什麼觀點,這些通通是秘密。這條規定「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意思是判決還沒有確定之前,評議簿(記錄評議過程的文件)任何人都看不到。為什麼?因為法官需要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自由表達意見。如果評議過程立刻公開,少數意見的法官會承受巨大社會壓力,未來不敢發表獨立見解,司法獨立就崩了。但這條的精妙之處在「於裁判確定前」這幾個字:判決確定之後,依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案件關係人是可以聲請閱覽評議意見的。這是民國90年修正的重大突破:評議從「永遠秘密」變成「階段性秘密」。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規定合議裁判的評議於裁判確定前一律不公開,所謂評議是指合議庭法官就案件結果進行討論與表決的內部程序,其記錄載於評議簿。本條建立評議的階段性秘密原則:確定前保密以維護司法獨立,確定後依第 106 條對當事人開放,是司法獨立與司法透明在時間軸上的折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是什麼?

規定合議裁判的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是評議秘密原則的核心規範,目的在保障法官不受外界壓力獨立判斷。

Q2評議不公開是永遠的秘密嗎?

不是。裁判確定前保密,裁判確定後當事人可依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屬於階段性秘密。

Q3評議簿和判決書一樣嗎?

不同。判決書是合議庭對外的共同結論,評議簿則記載每位法官的個別意見,包括不會出現在判決書的少數意見。

Q4輸了官司想知道法官怎麼評議怎麼辦?

等裁判確定後,備妥身分證明與案號,向裁判確定的法院聲請閱覽評議簿,即可看到法官個別意見與少數意見。

Q5評議不公開是什麼意思?

指合議裁判的評議過程於裁判確定前一律保密,誰贊成、誰反對、吵了什麼都不公開。

Q6評議不公開和評議守密差在哪?

第 103 條規範「不公開」的時點(確定前),第 106 條規範評議的記載與當事人確定後的閱覽權,兩者配套。

Q7什麼是評議簿?

記載評議經過及各法官個別意見(含少數意見)的文件,與對外的判決書是兩種不同文件。

Q8評議不公開跟判決公開差在哪?

判決結果與判決書是公開的,但形成判決的內部評議討論在確定前不公開。

Q9裁判確定後怎麼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確認裁判已確定 → 備妥身分與案號 → 向裁判確定法院依第 106 條遞狀聲請 → 法院審查當事人身分 → 閱覽。

Q10怎麼判斷裁判已經確定?

三審定讞,或上訴、抗告期間屆滿而未提起,即屬確定,才符合聲請閱覽的前提。

Q11聲請閱覽評議意見要付費嗎?

向法院聲請閱覽卷證通常依規定收取閱卷或影印費用,金額不高,依各法院規費標準。

Q12怎麼證明自己是有權閱覽的當事人?

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及該案件當事人地位(如判決書、案號股別),由法院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after
公開狀態裁判確定前:評議完全不公開裁判確定後:當事人得聲請閱覽
法源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
保護目的司法獨立、法官自由表意見司法透明、當事人知的權利

before

公開狀態
裁判確定前:評議完全不公開
法源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
保護目的
司法獨立、法官自由表意見

after

公開狀態
裁判確定後:當事人得聲請閱覽
法源依據
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
保護目的
司法透明、當事人知的權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裁判所法第75条(評議の秘密)
韓國법원조직법 제65조(합의의 비공개)
德國Deutsches Richtergesetz (DRiG) § 43(Beratungsgeheimnis 評議守密義務)
法國Secret du délibéré(評議秘密原則,法源見 Code de l'organisation judiciaire 及法官宣誓)
美國Judicial deliberative privilege(評議特權,英美判例法,無成文統一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781208 全文修正)

裁判之評議,均不公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0900104 修正)

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

立法理由為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裁判確定後,訴訟案件關係人得聲請閱覽評議簿內之評議意見,爰修正為評議裁判確定前,應嚴守秘密。

  • 裁判名詞
(0781208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

(0900104 修正)

為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裁判確定後,訴訟案件關係人得聲請閱覽評議簿內之評議意見,爰修正為評議裁判確定前,應嚴守秘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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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規定:「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院組織法第 10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