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105 條(評議意見之決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 關於數額,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算入次多額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 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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