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51-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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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立法理由:
大法庭之裁定係就提交案件之法律爭議所為之「中間裁定」,對於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應有拘束效力。爰明定「提案庭」就提交案件,應以大法庭所採之法律見解為基礎,進行本案🌂終局裁判
*
大法庭裁定,拘束「提案庭」,「其他法庭」要變更大法庭見解須另外提出,故對其他法庭有🌂間接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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