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55 條(會計室、統計室之設置及其主任等之職等)
最高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依法各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不另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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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55條規定最高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主任均簡任第十職等,分掌會計與司法統計。
Q · 最高法院的統計數字和預算是哪個單位在管?
依法院組織法第55條,最高法院設「會計室」與「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簡任第十職等。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業務受主計總處指揮監督),統計室辦理司法統計(受司法院統計處指導)。兩者不審判,但外界研究、監督最高法院運作所依賴的量化資料,源頭都從這兩個單位產出。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每年判幾件案、平均審理多久、上訴維持率多高、預算花到哪裡,這些你在新聞、學術論文、立法院質詢裡看到的數字,源頭就是這條法律設立的兩個小辦公室。會計室管錢,統計室管數字。它們不審判、不寫判決,但它們生產的資料決定了外界能怎麼理解最高法院。當記者報導「最高法院積案破萬」,數據鏈的第一手在統計室;當立委質詢司法預算分配,依據的報表來自會計室。職等是簡任第十職等,在公務體系裡不算高位,但它們的產出是研究司法、監督司法的人不能繞過的入口。多數人從沒注意過這兩個辦公室存在,但每一篇談司法效率的報導背後都有它們的影子。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55條為組織編制條文,規定最高法院內部設置會計室與統計室兩個幕僚單位:會計室掌理預算、決算與經費執行,統計室掌理案件數量、審理時間等司法統計,二者主任均為簡任第十職等,是司法行政資料的內部生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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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研究刑事政策,想拿最高法院近年的詳細統計,可以嗎?▾
可以。司法院統計處有公開的「司法統計年報」可下載,最高法院那部分的數字源自本條設立的統計室。若要更細、未公開的數據,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申請,由統計室或司法院統計處處理。申請時把研究目的、具體數據項目、期間範圍寫清楚,被婉拒或補件的機率會大幅降低。
Q2為什麼會計室和統計室要分開設立、不能合在一起?▾
雖然都處理數字,但功能本質不同。會計室處理錢(預算、決算、經費執行),業務受主計總處指揮監督;統計室處理事(案件數量、審理時間、判決結果分布),是行政決策與外部監督的資料來源。本條把兩者並列在同一條,因為都屬機關內部的資料生產單位,但業務獨立。
Q3司法統計年報的數字是哪裡來的?▾
司法院統計處是匯整單位,最高法院那部分的原始數據來自本條設立的統計室;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各有自己的統計室做基層統計,整個體系分層產製,公開的整合報表只是最後一道工序。
Q4法院組織法第55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最高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兩個幕僚單位,各置主任一人、均簡任第十職等,分別辦理歲計、會計與司法統計。
Q5會計室和統計室差在哪?▾
會計室管錢(預算、決算,受主計總處監督),統計室管數字(案件量、審理時間,受司法院統計處指導),功能本質不同。
Q6什麼叫簡任第十職等?▾
公務體系官等職等,會計室、統計室主任與人事室、資訊室主任同列,代表是最高法院內同層級的支援單位。
Q7司法統計數字的源頭在哪?▾
最高法院那部分原始數據來自本條設立的統計室,各級法院分層產製,司法院統計處只是最後匯整。
Q8最高法院統計資料怎麼申請?▾
先查公開的司法統計年報;未公開的細項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向統計室或司法院統計處申請。
Q9申請統計資料要寫什麼才不會被退?▾
明確寫研究目的、具體數據項目、期間範圍,越精準受理單位越快定位,補件機率越低。
Q10去哪裡找最高法院公開統計?▾
司法院統計處網站的『司法統計年報』與月報可直接下載,多數總體數字已公開。
Q11引用司法統計數字前要注意什麼?▾
先確認是哪一份報表、統計區間怎麼定,避免因區間調整或案件分類變化引用了不可比的數據。
Q12會計室 vs 統計室差在哪?▾
一個管錢一個管事,業務監督體系不同(主計總處 vs 司法院統計處),所以分立但業務獨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會計室 | 統計室 |
|---|---|---|
| 掌理對象 | 錢(歲計、會計、決算) | 事(案件數量、審理時間等司法統計) |
| 業務監督體系 | 受行政院主計總處指揮監督 | 受司法院統計處指導 |
| 主任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 |
| 對外角色 | 司法預算/決算報表來源 | 司法統計年報原始數據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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