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組織法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