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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 96 條(穿著制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
  2. 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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