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15條,高等行政法院的庭數配置為一位庭長和兩位法官,並且進行合議審判訴訟事件。 參考資料: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4_02_01.aspx?expno=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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