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28-7

快速跳轉

司法事務官應於月終將本月份事務收結情形,列表分送主任司法事務官、該管事務庭長、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的內容,高等行政法院的司法事務官應在每個月底將當月的工作結束情況整理成表格,分別送交主任司法事務官、負責相關事務的庭長,以及院長核閱。這個程序主要是用來監督和確保法院的工作順利進行。我找不到相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的資料。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8-7 條規定:「司法事務官應於月終將本月份事務收結情形,列表分送主任司法事務官、該管事務庭長、院長核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 2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