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應於月終將本月份事務收結情形,列表分送主任司法事務官、該管事務庭長、院長核閱。
根據該法規的內容,高等行政法院的司法事務官應在每個月底將當月的工作結束情況整理成表格,分別送交主任司法事務官、負責相關事務的庭長,以及院長核閱。這個程序主要是用來監督和確保法院的工作順利進行。我找不到相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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