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 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 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 六、洽請閱覽卷宗。 七、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4條明確了輔導訴訟科的職掌,包括: 1. 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提供相關訴訟手續的協助,例如填寫表格、提交文件等。 2. 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負責接收並交付裁判書等法律文件。 3. 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回答訴訟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疑問或詢問。 4. 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提供查詢裁判主文和訴訟進行情況的服務。 5. 洽辦法律扶助事項:處理法律援助相關事宜,提供低收入或弱勢當事人獲得法律援助的支持。 6. 洽請閱覽卷宗:協助當事人或關係人申請閱覽訴訟卷宗。 7. 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提供其他便民服務,以及負責執行長官交辦的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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