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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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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應依序進行,如有出席人員提議,並有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時,應移列討論事項討論之。
  2. 2.出席人員之提案,應有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4條,會議中的議程所列的報告事項應按照順序進行。如果有出席人員提議並得到至少兩人連署或附議,則應將其移至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另外,出席人員提案時必須有至少兩人連署或附議。這些規定保證了在會議中提出的提案或討論事項具有一定的支持度。 根據上述資料中提供的法條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4條規定了議程的進行方式以及出席人員提案的條件。然而,根據上述資料中的內容,我們無法找到與"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4條"有直接關聯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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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議程所列報告事項應依序進行,如有出席人員提議,並有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時,應移列討論事項討論之。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