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進行中遇有重要臨時事項,必要時,主席得徵詢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變更議程,提前處理。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5條,當會議進行中遇到重要的臨時事項時,主席可以徵詢出席人員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來變更議程並提前處理。這條規則的目的是讓主席有彈性因應意外情況,以確保順利舉行會議並處理重要事項。該規則的參考資料暫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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