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規定,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該規定確認了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的退席行為需要得到主席的同意。這條規則的目的是保證會議進行的順利,以確保主席對於與會人員的退席作出適當的安排。 參考資料並未提供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的範例,故無法提供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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