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19 條
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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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規定,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該規定確認了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的退席行為需要得到主席的同意。這條規則的目的是保證會議進行的順利,以確保主席對於與會人員的退席作出適當的安排。 參考資料並未提供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的範例,故無法提供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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