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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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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規定,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該規定確認了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的退席行為需要得到主席的同意。這條規則的目的是保證會議進行的順利,以確保主席對於與會人員的退席作出適當的安排。 參考資料並未提供考試院會議規則第19條的範例,故無法提供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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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19 條規定:「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