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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加會議人員對於依法應保密之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2. 本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本院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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