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29 條
審查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作成審查報告,提本院會議討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9條,審查會在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撰寫審查報告提交本院會議討論。這意味著在審查會結束後,召集人必須撰寫一份報告,將審查結果提交給考試院進行討論。具體的過程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考試院法規或過往案例,以確定召集人在進行報告時應遵守的程序和要求。請留意相關法規或考試院相關文件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