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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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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作成審查報告,提本院會議討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9條,審查會在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撰寫審查報告提交本院會議討論。這意味著在審查會結束後,召集人必須撰寫一份報告,將審查結果提交給考試院進行討論。具體的過程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考試院法規或過往案例,以確定召集人在進行報告時應遵守的程序和要求。請留意相關法規或考試院相關文件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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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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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29 條規定:「審查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作成審查報告,提本院會議討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