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作成審查報告,提本院會議討論。
根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9條,審查會在審查完畢後,由召集人撰寫審查報告提交本院會議討論。這意味著在審查會結束後,召集人必須撰寫一份報告,將審查結果提交給考試院進行討論。具體的過程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考試院法規或過往案例,以確定召集人在進行報告時應遵守的程序和要求。請留意相關法規或考試院相關文件以獲取更多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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