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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議案討論終結,主席應即提付表決,如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並有附議時,應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付表決;如先付表決者已得可決時,其餘修正動議不再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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