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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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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4 條規定市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互選。根據這項法規,該市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的產生是經過市議員的投票選舉而產生的。這項法規沒有特別限定選舉程序,只要是無記名投票,並且議長和副議長都由市議員分別選出即可。 以此為例,假設在臺北市議會舉行選舉時,有30位市議員參與選舉,他們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議長和副議長。根據規定,每位市議員在投票時都不會公開表明自己的選擇,他們只需在選票上填寫議長和副議長的候選人,然後將選票放進投票箱中。根據投票結果,得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將當選為議長,次高的候選人則當選為副議長。這種方式確保了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使議長和副議長的產生與具體議員的身份無關,僅取決於他們在選舉中的得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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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4 條規定:「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市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