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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議員、里長任期屆滿改選或出缺補選時,如遇特殊事故,市議員得由市政府報請內政部轉報行政院准,里長得由區公所報請市政府核准,延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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