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31 條,當司法事務官在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和家事調查官有責任協助他們。這可以理解為在處理少年及家事相關事件時,少年調查官和家事調查官提供支援和協助司法事務官的工作,例如進行相關的調查、收集證據等。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少年及家事相關案件的順利進行和有效執行。
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立法理由司法事務官依法自為辦理或承法官之命辦理家事之訪視調查等事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司法事務官依法自為辦理或承法官之命辦理家事之訪視調查等事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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