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根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8條,該院成立年度的政府核撥經費可以在原預算範圍內由監督機關進行調整,並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限制。 根據資通安全局網站(https://www.nstb.gov.tw/nstb/ct.asp?xItem=123990&CtNode=699&mp=2)的資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是我國在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考量下,於2013年底成立並正式運作的重要機構。該院目標在於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量的提升,並統籌規劃國家資通安全實驗室網絡。根據法條解釋,該機構在經費調整方面享有一定的彈性,以確保能夠有效執行資通安全相關的任務與計畫。
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考量本院成立年度,倘立法通過,惟總預算未及編列時,為避免影響相關預算之執行,爰為本條規定。
考量本院成立年度,倘立法通過,惟總預算未及編列時,為避免影響相關預算之執行,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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