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調解委員參加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課程、應邀出席集會或受司法院、行政法院表揚者,得經聘任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支領費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