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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議事規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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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議應公開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11條,國民大會的會議應當公開進行。這意味著會議的進行和相關的文件或內容應對公眾開放,以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這樣做是為了讓人民能夠參與和監督會議的進程,並確保會議的決策過程是公開、公正和合法的。 參考資料: 1.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https://www.na.gov.tw/nalgisFile/public/MMO/0/635278460818156250.pdf(國民大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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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 11 條規定:「本會會議應公開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