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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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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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 15 條,會議中的主席有權酌情決定宣告休息的時間。這表示主席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決定休息,無需事先通知或經過特定程序。休息時間的長短可能因會議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可能是短暫的休息幾分鐘或更長的休息時間。具體休息時間根據主席的裁決而定,目的是可以讓與會者有機會暫停討論或辯論,緩和爭執,甚至可能達到協商的效果。根據會議主席所宣佈的休息時間,與會者應遵守並配合。
- 宣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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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