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7

快速跳轉
  1. 1.國民大會複決成立之法律,經公布生效後,經國民大會決議,立法院不得修正或廢止
  2. 2.經複決、修正、否決或廢止之法律,立法院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第7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依照這項規定,一旦國民大會通過并公布生效的法律,立法院就不能修改或廢止該法律,除非經過國民大會的決議。這表示國民大會在這方面享有最終的權力,立法院無法擅自修改或廢止。 2. 另外,經過國民大會複決、修正、否決或廢止的法律,立法院也不能再制定相同的法律。這保證了國民大會的決定能夠被尊重,立法院不得迴避或忽視國民大會的決議。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相關案例,我們無法確定是否有具體的適用範例或參考資料與這項規定有關。

  • 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第 7 條規定:「國民大會複決成立之法律,經公布生效後,非經國民大會決議,立法院不得修正或廢止。經複決、修正、否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