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1 條的目的是為了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並管理相關人員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同時保障人民的權益。該法主要涉及情報工作的執行與監督、相關人員的支給、補償和獎勵等方面,如果在該法中未有具體規定,則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該法旨在確保情報工作的透明度、合法性和效益,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參考資料: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條 2. 國家情報工作法官網)
為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並保障人民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情報工作及其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相關法律之規定。
為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及相關人員之管理與激勵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並保障人民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情報工作及其監督、相關人員支給、補償及獎勵等,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此法除規定相關情報工作及其監督外,尚包括情報工作相關人員之掩護、安全、教育訓練等管理措施,以及藉由相關人員支給、補償及獎勵等特別規定以激勵相關人員能戮力從公,為國犧牲;為明確宣示此法之特別法性質,不該再以其他法律加以限制,爰修正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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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並保障人民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情報工作及其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相關法律之規定。
此法除規定相關情報工作及其監督外,尚包括情報工作相關人員之掩護、安全、教育訓練等管理措施,以及藉由相關人員支給、補償及獎勵等特別規定以激勵相關人員能戮力從公,為國犧牲;為明確宣示此法之特別法性質,不該再以其他法律加以限制,爰修正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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