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條,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這表示國家安全局負責監督、執行和管理國家情報工作相關事務。該條款確定了國家安全局在國家情報工作中的地位和職責。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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