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辦理自由港區申請設置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於受理申請書件證明齊備之次日起十日內函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二十日內就其業管部分表示意見。 二、於接獲前款有關機關回復意見及劃設編定適當用地之核定後十五日內,完成初步審。 三、初步審核同意者,應即選定管理機關並加具管理計畫書,核轉行政院核定。初步審核對申請書件證明有補正意見或不予同意者,應即附具理由函復申請人。
  2. 2.前項第三款之管理計畫書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組織。 二、自由港區管理運作與安全維護之規劃及執行。 三、自由港區結束營運後之善後處理機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10 條規定了主管機關辦理自由港區申請設置案件的審查程序。其中,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審查: 1. 首先,在受理申請書並確認文件齊備的次日起的十日內,主管機關將函請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部以及相關機關就其業務範疇內的意見在二十日內表示。 2. 主管機關在接收到前項有關機關回復意見並劃設編定適當用地的核定後的十五日內,完成初步審核。 3. 在初步審核同意的情況下,應立即選定管理機關並補充管理計畫書,並將其核轉行政院進行核定。若在初步審核中需要補充申請書的證明文件或不予同意,則應立即附上理由回覆申請人。 根據第二項,管理計畫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的組織架構。 2. 自由港區管理、運作和安全維護的規劃和執行。 3. 自由港區結束營運後的善後處理機制。 以上是對於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10 條的解釋。根據該條規定,主管機關將根據所提供的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並徵求相關機關的意見,並提交管理計畫書進行最終核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自由港區申請設置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於受理申請書件證明齊備之次日起十日內函請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